廈門同安華興學校退學后學費退還起爭議
福州長樂的鄭先生,把孩子送到廈門同安華興學校讀初三不久,孩子就屢屢跑回家并最終退學。家長稱,學校一直沒有退還學費和食雜費,而且小孩之前還不時被老師體罰。關(guān)于學費的退還問題,雙方起了爭議。前日,鄭先生撥打本報廈門新聞熱線0592-5057110反映這一問題。
鄭先生說,去年8月30日,他把孩子小正(化名)送到華興學校上學,交了學費7000元、食雜費4000元。但1個月后,孩子就跑回家了,稱學校環(huán)境不好,還不時被體育老師體罰。
鄭先生去年10月又把孩子送回校去。但11月30日,孩子又跑回家了,從此沒有再回學校。鄭先生說,孩子只上了個把月學,學校應退還學費和食雜費。他當時和學校簽訂的協(xié)議是,上學期學費7000元,下學期免費。但學校至今沒有退錢。
對此,前天下午,華興學校總校常務副校長林小伍表示,學生平時都有生活老師跟著,但小正無法適應學校的生活。小正的班主任方老師則表示,班級和學校絕對沒有體罰小正。
林副校長稱,在具體核算后,會把小正結(jié)余的食雜費退還,但7000元學費沒法退。林校長表示,小正的家長是在今年5月底才來學校正式填了退學申請表,退款需要時間。
林校長還拿出一份省物價局和省教育廳的2006年154號文件稱,根據(jù)這個文件中的第二款規(guī)定,如果按學年收費,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清退;如果按學期進行收費,繳費后入住超過一個月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而小正在學校實際入學已經(jīng)超過一個月了。對此,鄭先生也承認,孩子確實在校超過1個月,但學費分文不退,他無法接受。
前天,同安區(qū)教育局葉局長對此表示,民辦學校只需要向物價部門報備收費情況就可以了,無需審批。至于學校的收費,完全按照就學雙方的自愿原則簽訂協(xié)議,家長能接受就接受。
同安物價局檢查科的工作人員則證實,華興學校的收費去年8月有報備過,而學校拿出的那份文件也在施行當中,按其中的條款去約束雙方?jīng)]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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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小編(非官方微信免費提供積分入學問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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