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門明確:這些費用,學校不能收!
近日,教育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等五部門印發(fā)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完善教育收費政策體系、制度體系、監(jiān)管體系,提升教育收費治理能力。意見明確規(guī)定,公立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收取任何學費、雜費;不得強制學生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不得跨學年預收費用等。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收取學雜費
此次五部門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中,明確要求堅持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收取學費、雜費。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不得強制或暗示購買指定的教輔資料
意見要求,學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學習、生活所需的相關便利服務,以及組織開展研學旅行、課后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對應由學生或?qū)W生家長承擔的部分,可根據(jù)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收取服務性費用。
國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確規(guī)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不得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
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
不得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或變相違規(guī)補課加收相關費用
學費、住宿費不得跨學年預收
意見還明確了以下規(guī)定:
學校收費政策有變化的,應在招生簡章發(fā)布前向社會公示
鼓勵各地探索實行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
學費和住宿費,按照學年或?qū)W期收取,不得跨學年(學期)預收
校內(nèi)學生宿舍和社會力量舉辦的校外學生公寓,均不得強制提供相關生活服務或?qū)⒎⻊招允召M與住宿費捆綁收取
學校自主經(jīng)營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應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意見強調(diào),各地要全面落實國家各項資助政策,幫助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問題,不得因?qū)W費標準調(diào)整影響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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