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中小學生“減負令”來了!
減負32條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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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堅持正確辦學方向
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開發(fā)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為工作目標,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yǎng),發(fā)展素質教育,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全過程,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2、嚴格依照課標教學
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自治區(qū)課程方案、課程標準,開齊開足規(guī)定課程、規(guī)定課時,不得實行兩張課表,努力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和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不得隨意提高教學難度和加快教學進度,杜絕“非零起點”教學。
3、均衡編班合理配置師資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嚴格執(zhí)行“陽光分班”工作各項要求,規(guī)范實施學生隨機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
4、指導學生實踐鍛煉
嚴格落實體育課每周“4321”標準,小學一、二年級每周安排4節(jié)體育課、三至九年級每周安排3節(jié)體育課、高中每周安排2節(jié)體育課。開展大課間活動,確保學生每天鍛煉1小時。積極組織學生參加文體活動,培養(yǎng)運動興趣,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量安排在戶外。加強勞動生活技能教育,組織并指導學生積極參與社會實踐,有組織有目的開展研學旅行活動,樂于科學探索,熱心志愿公益服務。
5、科學合理布置作業(yè)
科學設計作業(yè)內容,提倡分層布置作業(yè),作業(yè)難度水平不得超過課標要求,教師不得布置重復性和懲罰性作業(yè),不得給家長布置作業(yè)或讓家長代為評改作業(yè)。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yè),三至六年級書面家庭作業(yè)不超過60分鐘,初中書面家庭作業(yè)不超過90分鐘,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業(yè)時間。
6、建立科學考試評價方式
嚴格依據課程標準和教學基本要求確定考試內容,命題要符合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怪考題?荚嚦煽儗嵭械燃壴u價,嚴禁單純以考試分數評價學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嚴禁按考試成績對學生排名、重新分班和編排學生座位。
7、嚴格控制考試次數
小學一二年級每學期學?山M織1次統(tǒng)一考試,其他年級每學期不超過2次統(tǒng)一考試。嚴禁在小學組織選拔性或與升學掛鉤的統(tǒng)一考試。除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質量監(jiān)測外,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區(qū)域性、全員性、全科目的學科統(tǒng)考或診斷性考試。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評優(yōu)、推優(yōu)及競賽活動。不得將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作為學校招生入學的依據。
8、嚴格規(guī)范學生教輔材料使用
教輔材料實行“一科一輔”制,學校不得組織小學一、二年級訂購教輔材料。教輔材料實行學生或家長自愿購買、學校無償代購服務政策。嚴禁任何部門、學校和個人組織學生征訂除自治區(qū)中小學教輔推薦目錄以外的任何教輔材料,嚴禁教師向學生推薦或變相推薦教輔資料。
9、嚴格控制學生作息時間
小學、初中和高中的走讀生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分別不超過6小時、7小時和8小時。睡眠時間小學生每天不少于10小時,初中生不少于9小時,高中生不少于8小時。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中小學生必須放假,嚴禁占用國家法定假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生違規(guī)補課或上新課。
10、培養(yǎng)良好學習習慣
引導學生端正學習態(tài)度,課前主動預習,課上專心聽講,積極發(fā)言、不懂就問,課后主動復習鞏固,學習時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題機器”。鼓勵同學間互幫互助、共同成長。規(guī)范學生使用電子產品,養(yǎng)成信息化環(huán)境下良好的學習和用眼衛(wèi)生習慣,全面提升信息素養(yǎng)。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
11、加強教師隊伍管理
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提高教師職業(yè)道德素養(yǎng)。加大教師培訓力度,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guī)定》和《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嚴禁中小學在職教師私自舉辦培訓班,嚴禁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講”、誘導或強迫學生參加有償補習活動。不得與學生或家長關系異化,要求學生從事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個人生活事務;不得通過QQ、微信、郵箱等通訊載體向家長布置批改作業(yè)任務;不得利用職務之便違規(guī)兼職兼薪,影響教育教學秩序。情節(jié)嚴重者,按相關規(guī)定取消教師資格。
12、建立彈性離校制度
中小學要提供豐富多彩的課后服務內容,合理確定學生離校時間。安排學生參與各種興趣小組或音體美勞活動。對學有困難的學生加強幫扶,對學有余力的學生給予指導。嚴禁將課后服務變?yōu)榧w教學或集體補課。
13、嚴禁舉辦任何有違國家意識形態(tài)、違背國家教育方針的培訓活動
校外培訓應當堅持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教育的公益性,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愛國主義教育、民族團結進步教育,筑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依法正確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不得利用宗教舉行違反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不得違法招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開展全日制培訓,替代實施義務教育。
14、嚴禁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開展培訓活動
校外培訓機構要在辦學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書》、辦學類別、層次、招生對象、培訓項目、培訓內容、教師信息等。培訓機構必須誠實守信經營,嚴禁虛假宣傳,誤導、欺騙學生和家長,嚴禁夸大培訓效果。不得誘導學生和家長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等內容替代接受義務教育。要嚴格實行收費公示制度,通過公示欄、招生簡章等方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退費和收費減免規(guī)定、舉報投訴電話等相關內容,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jiān)督。
15、嚴格教師聘用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wěn)定的師資隊伍,從事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嚴禁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到培訓機構任教,一旦發(fā)現,吊銷辦學許可證,并對教師本人予以嚴肅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取消教師資格。
16、嚴禁開展“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違背教育教學規(guī)律的學科類培訓
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不得超出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旗縣區(qū)中小學同期進度。不得對學齡前兒童進行小學化(課程)教育。
17、嚴禁以任何形式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以及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的競賽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宣稱或暗示培訓結果將與中小學招生掛鉤,嚴禁公布或向中小學校提供培訓成績,嚴禁對參加培訓學生有關升學情況進行宣傳,嚴禁作出提高應試成績或與升學、考試相關的保證性承諾,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排名。不得為學生代辦學籍、代辦轉學、掛靠學籍、承諾上名校等。不得組織舉辦有相關考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的培訓;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yè)協(xié)會、專業(yè)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形象做出推薦、證明。
18、控制培訓時間
培訓時間不得與本地區(qū)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家庭作業(yè)。
19、嚴禁不按照已在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培訓地點、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開展學科類培訓
嚴格堅持“一點一證”,在辦學許可證核準的辦學地點辦學,不得擅自設立教學點,不得將招生和教學任務委托或承包給其他單位、中介機構和個人實施。開展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旗縣區(qū)教育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20、樹立科學育兒觀念
家長要正確認識孩子成長規(guī)律,尊重孩子天性和個體差異,保護孩子的想象力、創(chuàng)造力,把培養(yǎng)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作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標。樹立“先成人、再成才”理念。切實履行家庭教育職責,嚴格對孩子的教育管理,支持學校和教師正確行使對學生的教育管理權利。要理性設置對孩子的期望值,鼓勵孩子盡展其才。根據孩子的興趣愛好選擇適合的培訓,避免盲目攀比、跟風報班或請家教給孩子增加過重課外負擔,有損孩子身心健康。
21、加強家庭交流互動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教育是立德樹人的第一個環(huán)節(jié)。家長要注重言傳身教,樹立夫妻和睦、孝老愛親、科學教子、勤儉持家的良好家風,遵循孩子的成長規(guī)律,促進孩子健康成長。多與孩子溝通交流,引導其勤奮學習,開朗自信,樂觀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氣餒,遇到困難勇于面對、努力克服;幫助孩子樹立學習信心,增強學習動力;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時告訴家長,主動尋求幫助。
22、增強孩子身心健康
安排孩子每天進行戶外鍛煉,鼓勵支持孩子參加各種形式的體育活動,培育1-2項體育運動愛好,引導孩子從小養(yǎng)成良好鍛煉習慣。經常關注孩子情緒變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進行有效疏導。有意識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幫著做。
23、引導孩子健康生活
加強作為家長的教育引導服務,提高家長科學育兒、科學教子能力。引導孩子合理使用電子產品,上健康網站,不沉迷網絡游戲,不用手機刷屏。不讓孩子長時間看電視,保證小學生每天的睡眠時間,按時作息、少熬夜、加強體育鍛煉、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24、克服片面評價傾向
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教育觀、育人觀。各旗縣區(qū)人民政府嚴禁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的以升學率評價教育行政部門。教育部門不得對學校和教師下達升學人數、強調升學率或者下達其他類似指標任務。學校、班級、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不得按考試成績對學生進行排名。不得以升學率、學科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唯一標準,不得炒作、宣傳學校升學率,不得宣傳和炒作所謂的中考“狀元”、高考“狀元”及高分數學生等。不得將升學情況與考核、績效和獎勵等掛鉤。
25、加強教育行政執(zhí)法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根據國家和自治區(qū)各項法律法規(guī)制定規(guī)范辦學行為處罰辦法,對違反國家和自治區(qū)教育法規(guī)政策的,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屬教育行政部門違規(guī)行為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下級相應責任單位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優(yōu)評先資格等處分;屬學校嚴重違規(guī)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優(yōu)評先資格等處分,對違規(guī)學校校長和分管校長,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yōu)評先資格,并與職稱評定、晉職晉級掛鉤,直至追究其他行政責任。
26、加強輿論宣傳引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以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yè)負擔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突破點,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營造正面、健康的教育輿論環(huán)境。嚴禁各類新聞媒體炒作考試成績排名和升學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中高考狀元;多層次多角度宣傳科學教育理念,引導家長和社會轉變觀念,努力破除“搶跑文化”“超前教育”“劇場效應”等功利現象,營造良好育人氛圍。婦聯(lián)組織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引導家長做好學生減負有關工作。
27、嚴格活動競賽管理
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允許,任何部門不得隨意要求學校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得隨意要求學校增加專題教育內容。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基廳〔2018〕9號),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面向中小學生活動競賽的日常監(jiān)管,原則上不得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競賽活動,對未經批準違規(guī)舉辦的活動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公安機關和民政部門要對“離岸社團”“山寨社團”舉辦以營利為目的的所謂“國際”“全球”“大中華”“全自治區(qū)”“全市”賽事,堅決予以查處。
28、規(guī)范培訓機構監(jiān)管
健全政府統(tǒng)一領導,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嚴格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落實年檢年報制度。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線上培訓的監(jiān)管。社會綜合執(zhí)法部門每年不少于兩次對培訓機構進行執(zhí)法檢查,為違法違規(guī)的培訓機構,要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并列入黑名單,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29、深化考試招生改革
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嚴禁以各種名義組織考試選拔學生,嚴禁將培訓機構培訓結果作為招生入學依據。全面實施基于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將優(yōu)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并完善實施規(guī)則。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保證入學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干預或代替學生填報志愿,嚴禁向招生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禁招生學校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允許違規(guī)進入被招生學校進行宣講。民辦中小學校招生納入學校審批地統(tǒng)一管理,與公辦中小學同步招生。
30、支持做好中小學生課后服務
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lián)動、學校主責、社會參與、家長支持的校內課后服務工作機制。各地可根據課后服務的性質,采取財政補貼、按規(guī)定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有關部門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應當適當考慮學校和單位開展課后服務因素;學校和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對參與課后服務的教師給予適當傾斜。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面開展課后服務工作,堅持公開、自愿、公益普惠原則,主動公開服務時間、服務方式、服務內容、安全保障等相關事宜?茖W確定服務內容,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課外教育規(guī)律,尊重家長和學生意愿,上學日放學后組織學生做作業(yè)、自主閱讀、體育、藝術、科普活動以及娛樂游戲、拓展訓練、社團活動等,嚴禁將課后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提倡學校有計劃地安排或教師主動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免費輔導幫助,切實將學生課后服務這項利生利民的民生工程做實、做好,做出成效。
31、加強監(jiān)督檢查,加大查處力度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開展督導檢查。自治區(qū)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制定《內蒙古自治區(qū)中小學減負工作督導評估辦法》,從2019年起,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將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中小學減負工作督導評估辦法》每年通過旗縣區(qū)自查、隨機抽查、實地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各旗縣區(qū)人民政府開展減負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并向社會公布結果。各旗縣區(qū)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減負工作納入中小學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范圍,每學期向社會公布督導結果。對減負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依法依規(guī)予以嚴肅問責。
32、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
教育行政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暢通社會反映情況渠道,引導廣大學生家長社會共同監(jiān)督減負工作,對造成中小學生過重學業(yè)負擔的行為,實行零容忍,舉報一起查處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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