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里區(qū)積分入學的積分怎么計算?
2020年湖里區(qū)積分滿分120分,計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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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項目 |
積分子項目 及關聯(lián)人員 |
積分計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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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工社保積分 58分 |
主申請方 繳交社保年限 48分 |
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得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4分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48分。 計算公式:截至2020年5月31日在廈門市累計繳交社保月數(shù)÷1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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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申請方 繳交社保年限 10分 |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副申請方需在2019年12月1日-2020年5月31日之間有在廈居住記錄)、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滿一年(12個月)積2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積分,本項滿分10分。 計算公式:截至2020年5月31日副申請方繳交社保累計月數(shù)÷12×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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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wěn)定居住積分 57分 |
主申請方 居住年限24分 |
隨遷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在廈門市居住累計每滿一年(365天)積2分,不足1年的,按照實際天數(shù)/365天*2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24分。 計算公式:截至2020年5月31日在廈門市居住累計天數(shù)÷36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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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副申請方 購置房產(chǎn)情況24分 |
隨遷子女父(母)在湖里區(qū)購置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并實際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產(chǎn)權的比例合計超過50%(不含50%)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chǎn)的僅按其中一套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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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請方 居住社保 均在湖里區(qū) 9分 |
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湖里區(qū)的,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1分,不足12個月的,按符合條件的實際月份/12個月*1分計算得分,以社會保險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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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積分 5分 |
隨遷子女 計劃生育積分 5分 |
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積5分。 若隨遷子女的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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